索 引 號: | 012150SX00100/2024-19074 | 主題分類: | 礦產 |
發(fā)文機關: |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省政府安委辦山西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發(fā)文字號: | 晉政辦發(fā)〔2013〕8號 | 發(fā)布日期: | 2013年01月31日 |
是否有效: | 廢止失效 | 廢止日期: | 2017年07月31日 |
索 引 號: | 012150SX00100/2024-19074 |
主題分類: | 礦產 |
發(fā)文機關: |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省政府安委辦山西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fā)文字號: | 晉政辦發(fā)〔2013〕8號 |
發(fā)布日期: | 2013年01月31日 |
主 題 詞: |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轉發(fā)省政府安委辦山西省金屬非金屬礦山
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fā)〔2013〕8號
?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 省政府安委辦制訂的《山西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fā)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2013年1月31日
?
山西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方案
(省政府安委辦? 2013年1月)
為從根本上改善我省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努力實現礦產資源的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fā)利用,,有效防范和減少一般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安全監(jiān)管總局等部門關于依法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2〕54號)要求,決定從2012年至2015年在全省組織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整頓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大力實施安全發(fā)展戰(zhàn)略,,積極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堅持依法淘汰,、標本兼治,、穩(wěn)步推進的原則,采取“取締,、關閉,、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嚴厲打擊和堅決取締無證開采等非法采礦行為,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破壞生態(tài),、污染環(huán)境等各類礦山,、尾礦庫,全面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
(二)目標任務。
1.到2013年底,,無證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占用河道、土地堆放礦渣,、尾礦,、干選廢料等現象得到徹底根除;最小生產建設規(guī)模,、最低服務年限不符合國家或省規(guī)定的礦山,、相鄰開采范圍之間最小距離小于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場、相互交叉開采的地下礦山得到徹底整合或關閉,。
2.到2014年底,,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不符合產業(yè)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huán)境的礦山以及無固定,、合法礦石來源的選礦廠得到依法關閉。
3.到2015年底,,全省金屬非金屬礦山關閉1014座以上,,礦山規(guī)模化,、機械化,、標準化、信息化,、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條件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得到改善,礦產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fā)利用,,礦業(yè)經濟實現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
4.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產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好轉,。
二、整頓治理和取締關閉范圍,、標準及分工
(一)整頓治理,。
1.重點整頓治理范圍及分工。
(1)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的,;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程序的;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發(fā)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進行施工建設和監(jiān)理的,;未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建設的;地下礦山通風系統不符合設計要求,,未實行機械通風的,;露天礦山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實行機械化鏟裝和機械二次破碎,、未實行分臺階(分層)開采的,;采選企業(yè)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尾礦庫危庫,、險庫未按要求治理的,。(此項工作由安監(jiān)部門負責)
(2)采礦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的;一個礦體存在多個開采主體的;不符合礦產資源規(guī)劃和礦業(yè)權設置方案的,;尾礦庫未取得土地使用審批手續(xù)的,;已經納入資源整合范圍繼續(xù)違法違規(guī)進行生產建設的;相鄰小型露天采石場礦區(qū)范圍邊界小于300米的,;相鄰地下礦山之間相互交叉開采的,;磚瓦用粘土、頁巖等資源開采不符合國家關于保護土地資源相關政策的,。(此項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
(3)使用國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裝備,需限期整改的,。(此項工作由發(fā)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經信部門配合)
(4)礦產開采單位,、選礦企業(yè)未取得立項(核準,、備案)批準手續(xù)的。(此項工作由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
(5)違反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未執(zhí)行環(huán)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進行生產的,。(此項工作由環(huán)保部門負責)
(6)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此項工作由公安部門負責)
2.整頓治理標準,。
(1)礦山,、選礦企業(yè)及尾礦庫做到證照、手續(xù)齊全,;建設項目依法履行立項,、土地使用手續(xù)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程序;建設項目的施工,、監(jiān)理單位具備相應資質,;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更加先進,。
(2)整合礦山全部按照“先關閉,,后整合”的原則,科學規(guī)劃,、依法整合,;整合礦山對采空區(qū)和塌陷區(qū)進行整治到位后重新核發(fā)采礦許可證;整合后的礦山堅持一個礦體一個開采主體,,小型礦山原則上“一證一系統”,;相鄰地下礦山之間不允許交叉開采。
(3)露天礦山實現分臺階(分層)開采,,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使用機械采裝設備等;相鄰露天小型采石場礦區(qū)范圍邊界大于300米。
(4)地下礦山機械通風系統,、提升運輸設備,、采裝設備符合設計要求。
(5)金屬非金屬礦山,、選廠,、尾礦庫按規(guī)定時限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6)按照建設綠色礦山的總體要求,,金屬非金屬礦山和選廠要達到環(huán)境保護的要求,。
(二)取締關閉
1.重點取締關閉范圍及分工。
(1)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guī)定,,拒不執(zhí)行安全監(jiān)管指令,;建設項目未履行竣工驗收手續(xù)或超過批準的建設工期一年以上,經限期整改仍不履行竣工驗收或建設延期審批手續(xù)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已許可的地下礦山未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已許可的100萬m3以上尾礦庫未安裝使用在線監(jiān)測系統,,經限期停產整改仍不能完成的;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經限期整改仍未達標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經限期整改仍不申請辦理延期換證手續(xù)的,;未經批準擅自回采利用尾礦的,。(此項工作由安監(jiān)部門負責)
(2)未依法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或采礦許可證非法從事礦產資源勘查或生產建設的;持勘查許可證采礦,、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且拒不整改的;采礦許可證到期未提出延期換證申請,,經限期整改仍不申請辦理延期換證手續(xù)的,;以土地整治、“四荒”治理等名義進行非法采礦的,;最小生產規(guī)模和最低服務年限低于國家或省規(guī)定要求的,;非法占用土地堆放礦渣、尾礦,、干選廢料的,。(此項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
(3)非法占用河道進行生產建設的選礦企業(yè);非法占用河道堆存及向河道內排放礦渣,、尾礦,、干選廢料的采選單位,。(此項工作由水利部門負責,國土,、安監(jiān)等部門配合)
(4)不符合發(fā)展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準入條件的在建金屬非金屬礦山,;未按規(guī)定要求履行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手續(xù),經限期整改仍不履行審批手續(xù)的,;無固定,、合法礦石來源的選礦廠。(此項工作由發(fā)展改革部門負責,、經信部門配合)
(5)污染嚴重經限期治理仍不能達到環(huán)保要求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和選廠,;在自然保護區(qū)范圍內非法建設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開采項目。(此項工作由環(huán)保部門負責)
2.取締關閉標準,。
(1)吊銷或注銷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照,、手續(xù),。
(2)拆除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于生產的設施和設備,。
(3)地下礦山做到不留人員、不留采礦設備,、毀閉井筒并恢復地貌,;露天礦山要恢復地貌并治理邊坡;選廠要拆除廠房,,撤除設備,,斷水斷電;尾礦庫要符合閉庫治理標準,。
(4)消除重大安全,、地質災害和環(huán)境隱患,地表設立明顯警示標志,。
(5)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
(6)妥善安排取締關閉礦山、選廠的從業(yè)人員,。
(7)對非法占用河道,、土地、山場堆存的礦渣,、尾礦,、干選廢料進行清除,,確保河道行洪安全。
3.關閉目標任務,。
到2015年底,,全省關閉金屬非金屬礦山1014座。其中:金屬礦山279座,,非金屬礦山616座,,尾礦庫119座(各市關閉數量見附件2)。
三,、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2月底),。各市、縣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訂整頓實施方案,做到目標任務,、責任,、措施、時限“四落實”,,并全面進行動員部署,;省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做好部署,、督導,、檢查等工作。
(二)排查摸底階段(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qū)內所有礦區(qū)、礦山,、選廠和尾礦庫逐一進行排查摸底,,對非法生產建設和存在環(huán)境隱患、安全隱患等問題的礦山,、選廠,、尾礦庫,以及最小生產規(guī)模,、最低服務年限低于國家和省規(guī)定要求的礦山,,逐一提出取締、關閉,、整合,、整治、提升等具體整頓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限定完成時限,。填寫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措施表、選廠(尾礦庫)整頓措施表,、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匯總表,、選廠(尾礦庫)整頓關閉匯總表(見附件3—6),由各市人民政府匯總后上報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省整頓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三)整頓,、取締關閉階段(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xù)加大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的力度,。對決定關閉的礦山,、選廠,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實施關閉并組織驗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取締關閉標準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及時落實吊銷證照,、拆除設施設備,、炸毀井筒等措施。2013年底,,全省要完成688座金屬非金屬礦山關閉任務,,占關閉總數的66.9%。其中:金屬礦山279座,,尾礦庫119座,,小型采石場和磚瓦粘土290座。2014年完成其余326座小型采石場和磚瓦粘土關閉任務,。省整頓工作領導組將適時組織對各市整頓關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四)整改驗收及總結階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市人民政府在認真總結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的基礎上,,2015年4月底前向省整頓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上報總結報告。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省整頓工作領導組將組織對各市整頓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各市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報省整頓工作領導組辦公室,。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省整頓工作領導組對全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進行總結,并上報國務院安委辦,。
四,、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在全省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攻堅戰(zhàn),,既是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轉型發(fā)展,、跨越發(fā)展,、安全發(fā)展”的需要,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保安全的高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面安排,精心組織,,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整頓工作如期完成。
(二)加強領導,,嚴密組織,。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領導組(見附件1),主要負責對全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對整頓工作進行督導檢查,。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人民政府安委辦,,主要負責全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的協調,、調度、統計等日常工作,,研究解決整頓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制訂金屬非金屬礦山和尾礦庫關閉計劃。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整頓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將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集中精力,,迅速行動,,確保組織到位、政策到位,、人員到位,、資金到位、措施到位,。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安排本轄區(qū)取締關閉工作,,要及時成立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組織領導機構,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各縣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做好排查摸底工作,,確定非金屬礦山關閉名單,。縣人民政府負責依法作出取締關閉決定,,并向社會公告,,組織有關部門對確定關閉金屬非金屬礦山實施關閉。
(三)健全機制,,落實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細化落實各有關部門工作責任,建立健全聯合執(zhí)法工作機制,,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整頓工作順利實施。省整頓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協商解決存在問題,,指導和推進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對于政府決定關閉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工商部門要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國土資源部門要吊銷采礦許可證,,安全監(jiān)管部門要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公安部門要吊銷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并收繳礦山的火工用品,;供電部門要切斷供電電源,、拆除供電設施、設備,,不得向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手續(xù)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è)供電,。
(四)完善政策,扎實推進,。各地各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轉產扶持,、經濟補償、就業(yè)培訓等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的配套轉產措施,,推動整頓工作順利實施,,確保社會穩(wěn)定。對于參加整合的礦山,,整合主體要對被整合礦山給予經濟補償;擬關閉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è)已經向國家繳納了采礦權價款等稅費的,,要區(qū)分關閉礦山的不同情形,,分別依法妥善處理。對有業(yè)主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yè),,無論是整合,,還是安全隱患整治,、環(huán)境治理等費用,由企業(yè)自行負擔,。對決定取締,、關閉但無法找到業(yè)主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隱患整治,、環(huán)境治理,、土地復墾及地質災害防治的費用,由市,、縣兩級財政承擔,。
(五)統籌兼顧,提升水平,。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將整頓工作與不斷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準入門檻、淘汰落后產能等工作有機結合,,促進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整體提升,。國土資源部門要完善主要礦種最小開采規(guī)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提高金屬非金屬礦山準入門檻,;發(fā)展改革部門要負責牽頭研究制定我省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目錄,,限定淘汰時間,,通過強化行政許可等手段,從源頭上嚴把金屬非金屬礦山準入關,,切實提高辦礦標準和產業(yè)集中度,。
(六)加強監(jiān)督,嚴明責任,。嚴格落實綜合監(jiān)管責任,、行業(yè)管理責任、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yè)主體責任,。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中互相推諉,導致不能按計劃完成整頓工作任務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凡發(fā)現應取締關閉而未取締關閉,或者出現反復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問責,。要加強宣傳引導和社會監(jiān)督,按照關閉計劃,在當地主流媒體分期分批公告關閉名單,。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鼓勵公眾舉報非法違法開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仍冒險作業(yè)和嚴重污染環(huán)境等違法行為,。
(七)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報送和調度統計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進展情況,。2013年2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要將整頓工作方案及安排部署情況報省整頓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此后,,每個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要將取締關閉企業(yè)名單與關閉落實情況,、整治企業(yè)名單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整頓工作的主要經驗做法、下階段工作計劃等整頓工作進展情況,,報省整頓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省整頓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匯總后,及時向省政府報告整頓關閉中的重大問題,。
?
附件:
1.山西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領導組成員名單(略)
2.2012年-2015年全省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關閉計劃表(略)
3.山西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措施表(略)
4.山西省選廠(尾礦庫)整頓措施表(略)
5.山西省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匯總表(略)
6.山西省選廠(尾礦庫)整頓關閉匯總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