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稱] 山西省科技廳關于印發(fā)《山西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
- [文件文號] 晉科計發(fā)〔2013〕4號
- [成文日期] 2013-01-28
- [發(fā)布日期] 2013-01-29
- [狀態(tài)] 有效
山西省科技廳
關于印發(fā)《山西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
管理和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
晉科計發(fā)〔201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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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qū))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有關科技園、區(qū),有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yè),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科技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的科研氛圍,,山西省科學技術廳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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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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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營造良好的科研氛圍,,從機制上約束和規(guī)范相關責任主體的行為,,提高政府科技資源分配的公正性、有效性,。根據(jù)國家科學技術部《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關于在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決定》,,結(jié)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參與由山西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列入山西省科技計劃,并由山西省財政科技經(jīng)費撥款支持項目的相關責任主體,。
第三條?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是指為保證科學立項和項目順利實施,,省科技廳對有關單位、個人在參與和執(zhí)行省科技計劃項目中產(chǎn)生的有關誠信信息進行客觀記錄,、公正評價,,并對相關行為做出處置的過程。
第四條?科研不端行為是指違反科學共同體公認的科研行為準則的行為,,包括:
?。ㄒ唬┰谟嘘P人員職稱、簡歷以及研究基礎等方面提供虛假信息,;
?。ǘ┏u、剽竊他人科研成果,;
?。ㄈ┠笤旎虼鄹目蒲袛?shù)據(jù)或結(jié)果;
(四)在涉及人體的研究中,,違反知情同意,、保護隱私等規(guī)定;
?。ㄎ澹┻`反實驗動物保護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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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為處理的對象是執(zhí)行省科技計劃項目的執(zhí)行者、評價者和管理者等相關責任主體,。
第六條?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貫穿于科技計劃項目的申請,、評估評審、檢查,、項目實施,、驗收等各個環(huán)節(jié)。
第二章 信用管理
第七條?省科技廳成立科研誠信建設辦公室,,負責科技計劃項目信用管理及科研不端行為處理等科研誠信建設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接受,、轉(zhuǎn)送對科研不端行為的舉報,;
(二)協(xié)調(diào)項目組織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的調(diào)查處理工作,;
?。ㄈ┫虮惶幚砣嘶?qū)嵜e報人送達省科技廳的查處決定;
?。ㄋ模┩苿禹椖拷M織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的科研誠信建設;
?。ㄎ澹┭芯刻岢黾訌娍蒲姓\信建設的建議,;
(六)省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科技計劃信用管理的依據(jù)包括項目申報材料,、項目預算申報書、計劃任務書,、項目完結(jié)驗收材料、項目執(zhí)行情況調(diào)查表,、項目自評報告等正式報告及承諾,,科技計劃管理制度與政策法規(guī)以及科技界公認的行為準則等。
第九條?科技計劃信用管理工作的主要內(nèi)容:
?。ㄒ唬萍加媱濏椖繄?zhí)行者在遵守項目申報有關規(guī)定,、保證申報內(nèi)容真實性和有效性等行為中的誠信狀況,以及評價者在項目立項評審中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等項目立項過程中的信用管理,。
?。ǘ萍加媱濏椖繄?zhí)行者在編制經(jīng)費預算、配套及自籌經(jīng)費籌集,、財務情況報告等行為中的誠信狀況,,以及項目預算評審單位和個人在預算評審中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等項目預算過程中的信用管理。
(三)對科技計劃項目執(zhí)行者在人員組織,、開展合作,、經(jīng)費使用和落實、項目進展報告等行為中的誠信狀況,,以及項目管理者在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中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等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信用管理,。
(四)對科技計劃項目執(zhí)行者在研究開發(fā)工作總結(jié),、產(chǎn)品技術指標檢測,、項目經(jīng)費決算、經(jīng)濟和社會效益證明等行為中的誠信情況,,以及審計機構,、檢測機構、產(chǎn)品用戶,、驗收專家等在項目驗收工作中的誠信狀況進行記錄和評價等項目驗收過程中的信用管理,。
第十條?省科技廳會同項目組織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記錄項目執(zhí)行者、評價者和管理者在參與和執(zhí)行省科技計劃項目中的信用情況,,并結(jié)合省科技計劃項目庫,、專家?guī)旖ㄔO,建立省科技計劃信用數(shù)據(jù)庫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記錄管理科技計劃相關主體的科技計劃信用信息,。
第十一條?科技計劃信用信息包括:
(一)省科技計劃相關主體身份信息和參與科技活動信息等基本信息,;
?。ǘ┦】萍加媱澫嚓P主體在從事科技計劃活動中不當行為以及受到省科技行政部門行政處置情況等不良行為信息;
?。ㄈ┦】萍加媱澫嚓P主體在從事科技計劃活動中得到獎勵等良好行為信息,。
第十二條?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等單位應當建立科研誠信管理機構,,建立健全調(diào)查處理科研不端行為的制度,。其科研誠信制度建設情況,作為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和立項的條件之一,。
第三章 調(diào)查處理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省科技廳,、項目組織部門、項目承擔單位舉報在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科研不端行為,。鼓勵舉報人以實名舉報,。
第十四條?省科技廳負責查處影響較大的科研不端行為,必要時會同其他部門聯(lián)合進行查處,。
項目組織部門負責本部門推薦的科技計劃項目信用情況的收集記錄和科研不端行為的調(diào)查處理,。
項目承擔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承擔的省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中發(fā)生的科研不端行為進行調(diào)查和處理,。
第十五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根據(jù)其權限和科研不端行為的情節(jié)輕重,對科研不端行為人做出如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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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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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蛊湟欢ㄆ谙迌?nèi)參與項目承擔單位承擔或組織的科研活動,;
(五)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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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饴?;
(八)解聘,、辭退或開除等,。
第十六條?項目組織部門應當根據(jù)其權限和科研不端行為的情節(jié)輕重,對科技計劃相關責任主體做出如下處罰:
?。ㄒ唬┚?;
(二)在一定范圍內(nèi)通報批評,;
?。ㄈ┙蛊湓谝欢ㄆ谙迌?nèi)申報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七條?省科技廳應當根據(jù)其權限和科研不端行為的情節(jié)輕重,,對科技計劃相關責任主體做出如下處罰:
?。ㄒ唬┚妫?/span>
?。ǘ┰谝欢ǚ秶鷥?nèi)通報批評,;
(三)中止項目,,并責令限期改正,;
?。ㄋ模┙K止項目,,收繳剩余項目經(jīng)費,追繳已撥付項目經(jīng)費,;
?。ㄎ澹┰谝欢ㄆ谙迌?nèi),,不接受其科技計劃項目的申請。
第十八條?省科技廳對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主持人超過項目計劃任務書規(guī)定的結(jié)題之日1年的,,經(jīng)歸口管理部門通知后仍不提請項目驗收且不做出合理解釋的,,暫停其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
第十九條?項目評審專家,、評價機構,、審計機構、監(jiān)理單位,、檢測機構,、產(chǎn)品用戶等在項目評價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過高過低評價,、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行政決策錯誤的,取消或者暫停其評價資格,。
第二十條?接受委托履行管理職能的中介機構及其管理人員,,在項目管理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或者暫停其項目管理資格,。
第二十一條?被調(diào)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
?。ㄒ唬┲鲃映姓J錯誤并積極配合調(diào)查的,;
(二)經(jīng)批評教育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
?。ㄈ┲鲃酉蛘邷p輕科研不端行為不良影響的;
?。ㄋ模┢渌麘獜妮p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被調(diào)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ㄒ唬┎啬?、偽造、銷毀證據(jù)的,;
?。ǘ└蓴_、妨礙調(diào)查工作的,;
?。ㄈ┐驌簟髲团e報人的,;
?。ㄋ模┩瑫r涉及多種科研不端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舉報人捏造事實、故意陷害他人的,,一經(jīng)查實,,在一定期限內(nèi),不接受其科技計劃項目的申請,。
第二十四條?科研不端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處理程序
第二十五條?調(diào)查機構接到舉報后,,應當?shù)怯?。被舉報的科研不端行為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的,予以受理,;不屬于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轉(zhuǎn)送有關機構處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告知舉報人,。
第二十六條?被舉報的科研不端行為未被查實前,調(diào)查機構和參與調(diào)查的人員不得公開有關情況,;確需公開的,,應當嚴格限定公開范圍。
第二十七條?被調(diào)查人,、有關單位及個人有義務協(xié)助提供必要證據(jù),,說明事實真相。
第二十八條?調(diào)查工作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藢?、審閱原始記錄,多方面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
?。ǘ┮蟊徽{(diào)查人提供有關資料,說明事實情況,;
?。ㄈ┬纬沙醪秸{(diào)查意見,并聽取被調(diào)查人的陳述和申辯,;
?。ㄋ模┬纬烧{(diào)查報告。
第二十九條?科研不端行為影響重大或爭議較大的,,可以舉行聽證會,。需經(jīng)過科學試驗予以驗證的,應當進行科學試驗。
聽證會和科學試驗由調(diào)查機構組織,。
第三十條?調(diào)查機構應在做出處理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將處理決定送被處理人、實名舉報人,。
第三十一條?項目組織部門,、項目承擔單位為調(diào)查機構的,應當在做出處理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將處理決定送省科研誠信建設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申訴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被處理人或者實名舉報人對調(diào)查機構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nèi)向調(diào)查機構或者省科技廳提出申訴。
第三十三條?收到申訴的機構經(jīng)審查,,認為原處理決定認定事實不清,,或者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不當?shù)?,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調(diào)查程序組織復查,。
收到申訴的機構經(jīng)審查,認為原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適當?shù)模挥鑿筒?,并書面通知申訴人,。
第三十四條?申訴人對復查決定不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提出申訴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條?被處理人對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申請復議,。屬于人事和勞動爭議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的科技計劃項目執(zhí)行者是指項目承擔單位,、項目主持人等;評價者主要是指評審專家和評價機構,;管理者主要是指項目的組織部門以及接受省科技廳委托履行管理職能的中介機構及其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省科技廳可以委托中介機構承擔與科技信用管理相關的技術性與事務性工作,提供科技信用服務,。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